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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以下稱《暫行措施》)規定,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的,建築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20年,舊工業區、舊商業區申請拆除重建的,建築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15年。
  《暫行措施》共26條,涉及5方面政策,包括完善城市更新用地處置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地價政策、鼓勵舊工業區升級改造、試點開展小地塊城市更新、強化城市更新實施管理,目的是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調控管理作用。
  在用地處置政策方面,拆除重建類項目原則上不得改造為倉儲物流用途。在已列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中選取試點,探索研究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政府社團用地、被占用國有用地的處置方式。
  在地價政策方面,城市更新項目的地價可以不計息分期繳交。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準計收的地價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於30%,餘款1年內交清;按照其他標準計收的地價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於50%,餘款1年內交清。
  根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公佈《深圳市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2014年度實施計劃》顯示,深圳今年計劃供應建設用地1750公頃,其中安排存量建設用地1200公頃,占比達68.5%,繼續成為深圳建設用地主力。
  (原標題:舊住宅區重建樓齡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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