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啟動“單獨二孩”政策。已育有一女的浙江台州市居民劉麗(化名)2013年5月再次懷孕,預產期在2014年2月,沒想到卻在去年12月28日早產。台州市黃岩區計生局認定孩子“超生”,要求繳納20萬元社會撫養費。劉麗夫婦6月9日上午訴至黃岩區法院,要求認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屬“超生”(據6月10日《北京青年報》)。
    劉麗夫婦之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在於今年1月18日,浙江省計生委即已明確,當年1月17日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而征收決定書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的在6月底前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將“特事特辦”,但他們卻於3月8日收到了本不應到來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而且,劉麗雖多次與黃岩區計生局溝通,卻被告知只有懷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辦”;要是沒生下來,當然也就無從談起社會撫養費的徵繳,誠如劉麗所質問的———“照這麼說,哪裡有符合浙江省補辦手續條件的家庭啊?”
    浙江省計生委所謂“特事特辦”,其實,所遵循的是個新舊法規交替時的一般性原則:“從舊兼從輕”,其要旨在於須有利於行為人。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啟動“單獨二孩”政策,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去年12月18日即時生效的。所謂“從舊兼從輕”,簡言之,即如果依照舊法規,行為人不應受懲罰,而依新法規則要受懲罰,則“從舊”不予懲罰,法不溯及以往;若是依照舊法規,行為人應受懲罰,而依新法規,又是減輕或不予懲罰,則“從輕”———依新法規減輕或不予懲罰,以維護行為人的權益。畢竟,公民相對於擁有強大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的國家,處於弱勢位置,權利應受保護。
    也就是說,即使在1月17日前,劉麗夫婦就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意味著生效),但實際執行並沒到位,也應終止徵繳;進一步而言,就是去年12月28日之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即便收到過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但因各種原因沒能實際執行的,也應終止徵繳,讓他們順暢融入社會,以維護公民權利。
    國家計生政策與時俱進,作出相應調整,繼浙江省率先一步實施“單獨二孩”,其他省市區也紛紛跟進。諸如山東省和江西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就明確,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計生工作“脫鉤”,進行糾偏,擯棄計生與戶口、就學等捆綁的“株連式執法”土政策。但像台州市黃岩區計生局這樣,對本不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也強要征收,就屬於固執於部門利益,無視國家和省里政策了。
  於立生  (原標題:推進“單獨二孩”應踐行“從舊兼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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