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的新形勢下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我們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闡述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標誌,黨和國家開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徵程,必將有力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完善和發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準確把握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切實用全會精神統一思想、武裝頭腦。關鍵是要做到“四個準確把握”。
  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社會主義大國,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我們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奮力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紅線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貫穿《決定》的一條紅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是貫穿《決定》的一條主線。這一紅線主線,深刻回答了在當今中國建設什麼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瞭前進方向。我們要堅定信心、保持定力,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著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決定》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我們要始終不渝地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決定》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六個方面,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全面部署,提出180多項重大舉措。這些重大舉措,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凝聚全黨智慧,體現人民意志,標志著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規律特點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決定》提出的若干措施,都與公安機關密切相關,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今年10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接見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時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發揮生力軍作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擔負著重大職責使命。全國公安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首要價值追求,堅持以理念提升為先導,以機制完善為重點,以落實責任為保障,進一步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著力打造法治公安,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堅定不移地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踐行者、推動者、保障者。為此,要切實抓好以下五項工作。
  要樹立法治理念、堅定法治信仰,切實打牢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思想根基。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體現一個國家的治理能力,反映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作出的重大戰略選擇。公安機關作為執法部門、公安民警作為執法者,首先必須樹立法治理念,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堅守法治。如果不信仰法治,沒有堅定法治的定力,就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在權勢、金錢等各種誘惑中喪失底線。各級公安機關要主動順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要求,堅持教育引導、典型引領、實踐養成相結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廣大公安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把法治精神內植於心、外踐於行。要堅持不懈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著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教育引導廣大民警牢固樹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堅守執法良知,講求職業操守,確保公安執法活動體現社會公平、彰顯法律正義。要持之以恆地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廣大民警樹立法律權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自覺抵禦權力、關係、人情、利益等各種因素的侵蝕和干擾,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干預執法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使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切實增強法治意識,自覺踐行法治原則,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權威。
  要增強法治思維、創新治理方式,著力提升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對公安機關來說,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治理社會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公安機關要緊緊圍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法治思維,堅持依法治理,不斷提升公安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處理敏感問題、確保國家政治安全,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努力占領法律制高點。要善於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嚴格落實重大決策事項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制度,努力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善於依靠法律手段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進一步加強法律政策研究,積極推動出台相關司法解釋、適用辦法和指導意見。
  要健全執法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不斷增強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靠制度來保障,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各級公安機關要以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為載體,著力在健全制度、完善機制上下功夫,積極構建系統完備、公正高效、監督有力的執法制度機制,不斷增強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要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緊緊圍繞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和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突出問題,深入推進立改廢釋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裁量基準,確保各項執法活動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始終在法治軌道內規範運行。要進一步強化執法管理,緊密結合公安執法實際,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大力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著力解決法定場所外訊問、刑訊逼供、違法違規扣押財物等突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堅持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改進公安機關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機制,全面推進警務公開,主動接受輿論監督,促進公安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要明晰執法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執法權力規範正確行使。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追究不嚴格,再好的制度也是“紙老虎”、“稻草人”。《決定》強調,要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並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對嚴格執法責任、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以打造責任分解、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的完整責任鏈條為重點,建立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要明晰執法主體責任,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執法責任清單制度,將法律賦予的執法職責細化分解到每個執法單位、執法崗位,切實解決職權不清、責任不明、追究不力的問題。要強化執法全程記錄,完善執法台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制度,註重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立案、調查取證、監督檢查等執法活動的全過程記載,既有效規範執法活動,又為執法責任認定提供支撐。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嚴格落實辦案責任制。
  要加強整體謀劃、統籌協調推進,努力做到深化公安改革與建設法治公安相向而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姊妹篇,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在法治領域的新藍圖。對公安機關來說,深化公安改革與建設法治公安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建設法治公安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題中之義,深化公安改革是建設法治公安的動力源泉。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舉措,如完善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建立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都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務。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整體謀劃、統籌兼顧,把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設法治公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註重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依法有序、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安改革,確保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設法治公安同步推進、相向而行。
  (原載《求是》雜誌2014年第24期)
  (原標題: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生力軍作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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