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璐瑤,通訊員董健方、胡嘯、張毅濤報道:廣州公安戶政部門昨天公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燒烤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配套文件的通知》之《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市發改委會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於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新細則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可通過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引進人才、家庭團聚、政策性安置調配、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積分制入戶等8個渠道申請入戶本mSATA市。其中市公安機關負責收養入戶類、恢復戶口類、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類、家庭團聚類、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類人員(遷入學生集體戶口、遷入駐穗辦集體戶口)入戶的受理、審核工作以及負責各類別入戶覆核、辦理入戶手續。
  新細則規定,廣州市將在部分街道(鎮)開展設立公共集體戶口的試點,緩解當前人才市場集體戶口的管SD記憶卡理壓力,逐步解決受民眾詬病的集體戶“結婚難”問題。該細則還將為環衛、公共交通、教育、基層醫療、養老和殘疾人護理等長期在一線從事艱苦行業的在穗務工人員拓寬了入戶渠道。
  據廣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負責人介紹,廣大群新成屋眾在辦理入戶時應註意:
  1、凡經批准在本市入戶的人員,辦理登記遷入手續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登記入戶地址: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區的親戚朋友商務中心搭戶。
  2、公民有義務向戶籍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變化項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遷入本市人員及本市居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3、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表示,群眾只要符合申辦條件、材料齊全,公安機關將即來即辦。同時,為方便廣大市民申辦公安機關戶政業務,戶政部門已在廣州金盾網戶政管理頻道更新入戶須知,發佈全市辦證大廳辦公地址和工作時間,歡迎廣大群眾登錄查閱。
  新規重點
  ●夫妻投靠方面,結婚年限統一規定為滿2年;
  ●投靠父母方面,新增“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申請投靠政策;
  ●符合規定的持有本市藍印戶口人員,應於2014年8月1日起2個月內(即2014年9月30日前),申辦轉入本市居民戶口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張璐瑤)
  張璐瑤  (原標題:夫妻投靠遷戶統一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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