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從源頭開始。在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進程中,廣州註重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則致力於構建完善的金融規劃與政策體系,為金融市場化運作保駕護航。目前,廣州已初步形成了集市委決定、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市政府辦公廳文件、部門規範性文件於一體,涵蓋市場、平臺、機構、人才、環境、監管、服務等領域,多層次、廣覆蓋,特色鮮明的金融規劃與政策體系,政策的高端引領、精準引導、重點扶持、有效監管、高效服務的功能和作用日益顯現,已成為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第一推動力。
  隨著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不斷推進,廣州還將繼續加大政策創新的力度,包括爭取國家出台支持南沙新區金融創新發展政策,爭取省政府出台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儘快出台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互聯網金融政策與規劃等政策文件,打造全國最完備的金融政策與規劃體系。
  綜合政策篇
  《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
  《關於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實施意見》
  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作為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必須抓好“頂層設計”。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大力支持下,《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定》應運而生,這是全國大中城市中首個以黨委“決定”形式出台的金融政策,明確了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1348”戰略(即實現“1”個奮鬥目標,建設“3”大市場交易平臺,打造“4”大金融功能區,實施“8”大金融工程),提出到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8%以上,基本建成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作用的區域金融中心,是指導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將政府對金融業的扶持獎勵的範圍擴大至金融和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交易平臺、金融配套服務和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在資本市場融資、開展金融創新等活動,幾乎達到了“應獎盡獎”,對機構落戶的獎勵最高達2500萬元,是目前國內覆蓋面最廣、扶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政策之一。
  規劃發展篇
  《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產業發展,規劃先行。圍繞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發展方向、功能定位、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等,《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和《廣州市金融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提出了“現代化、多樣化、差異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建設區域金融管理營運中心、銀行保險中心、金融教育資訊中心、支付結算中心、財富管理中心、股權投資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商品期貨交易中心等“八大中心”的產業規劃目標任務,增創發展新優勢,補齊短板,做大做強。
  市場建設篇
  《關於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暫行辦法》
  《關於加快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意見》
  《關於加強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建設 改善我市農村金融服務的意見》
  市場是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主戰場之一。近年來,廣州相繼出台了《關於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關於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有效推動各類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出台了《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暫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吸引了一大批優質的股權投資機構前來廣州投資,為廣州科技金融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近3年來,廣州的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增長了3倍,管理資金規模激增10倍。在利用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發展農村金融市場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的工作和服務的流程,使“有法可依”成為最大的“綠色通道”。
  平臺發展篇
  《關於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國際金融城
  建設自用辦公用房若干規定》
  《關於促進廣州民間金融街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平臺是廣州金融發展的短板。近年來廣州高度重視金融平臺構建工作,《關於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國際金融城建設自用辦公用房若干規定》給予金融機構在金融城購地建房自用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補貼;《關於促進廣州民間金融街發展的實施意見》對進駐民間金融街的機構給予落戶獎勵、辦公用房租賃補貼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關於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連續3年從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500萬元,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發展。民間金融街、金融城、股權交易中心等金融功能區和市場交易平臺已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金字招牌。
  環境建設篇
  《廣州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方案》
  《廣州市金融總部企業認定辦法》
  《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金羊獎”評選辦法》
  《廣州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方案》
  從完善金融的政策環境、信用環境、法治環境、監管環境、服務環境的角度提出了22項具體措施,出台實施後成效顯著,《關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政策相繼出台,信用體系建設啟動並推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個金融審判庭。《廣州市金融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實施以來,累計認定金融總部企業31家,資金獎勵超過6300萬元;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金羊獎”下設金融創新獎、金融研究成果獎、金融圖書獎三大獎項,總獎金超過了10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達到100萬元。
  監管服務篇
  《廣州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
  《廣州市小額再貸款公司業務試行辦法》
  《廣州資金互助合作社業務試行辦法》
  堅持一手抓創新發展,一手抓風險防控,充分採用政策手段,靠前規範機構的業務活動,加強事中、事後的規範管理,嚴格防控金融風險。通過制定科學嚴密的監管辦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機構在實現蓬勃發展的同時,牢牢守住不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對於小額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合作社等具有創新意義的新型金融組織,則通過制定試行辦法及工作指引“雙管齊下”的方式,既促其大膽創新、加快發展,又令其規範、穩健、可持續發展。
  人才激勵篇
  《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
  高層次金融人才是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核心資源。為從根本上扭轉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短缺的局面,《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兼顧存量的“永久牌”人才和增量的“飛鴿牌”人才,對現有的和新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均給予政策扶持,對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高達10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貼,對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則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金融優惠政策摘錄
  金融優惠政策摘錄
  金融機構落戶
  註冊資本20億
  一筆獎勵2500萬
  對法人金融機構按註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註冊資本2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00萬元;註冊資本20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以下、2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註冊資本2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00萬元;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且已在廣州註冊成立經營性金融機構總部的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如在廣州註冊,可參照上述標準享受一次性獎勵。市政府重點引進的對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法人金融機構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摘自《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
  股權投資企業落戶
  最高獎勵達千萬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其註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累計實到資本達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累計實到資本達1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累計實到資本3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單筆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管理資金的規模,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資金達到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資金5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單筆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公司制的股權投資企業委托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運作的,參照本條款規定,按照當年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金額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
  ——摘自《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
  新成立總部企業
  最高獎勵達5000萬
  2010年及之後在我市註冊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認定當年繳入市、區(縣級市)庫稅收合計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包括現有和2010年及之後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對上一年度繳入市、區(縣級市)庫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年環比新增稅收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該新增量的30%給予獎勵或補貼,獎勵或補貼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連續5年獲得500萬元獎勵或補貼的總部企業,另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或補貼。以上獎勵或補貼資金可由總部企業自行分配給企業經營決策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也可作為財政撥付給總部企業擴大再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支持資金。對繳入市、區(縣級市)庫年環比新增稅收額名列全市總部企業前10名的,對其1位主要負責人,以市政府名義給予稅後100萬元獎勵。
  ——摘自《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辦法》
  落地國際金融城
  按面積給予獎勵
  對金融機構(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經營性金融企業)、金融控股集團(控股1家以上廣州地區法人金融機構的企業集團)和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省、市政府批准的金融相關交易所、交易中心),按照自用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給予1000元的獎勵。
  ——摘自《關於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國際金融城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若干規定》
  遷址民間金融街
  獎勵最高達50萬
  對在民間金融街新設立總部或將總部遷至民間金融街的民間融資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註冊資本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註冊資本2億元以下1.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註冊資本1.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摘自《關於促進廣州民間金融街發展的實施意見》
  吸引金融人才
  新引入領軍人才
  一次補貼100萬
  設立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研究成果獎,對相關機構和人才按以下原則給予獎勵:(一)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金融技術、金融服務、金融管理創新給予獎勵,金融創新獎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100萬元,二等獎10名,獎金各50萬元,三等獎20名,獎金各30萬元。(二)鼓勵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單位開展金融課題研究,金融研究成果獎設一等獎2名,獎金各5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3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20萬元。
  ——摘自《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金羊獎”評選辦法》
  對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獲評當年補貼3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摘自《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
  本版撰文 賈肖明 歐峻青 莊希勤 歐陽李寧 編輯統籌:李國飛  (原標題:打造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第一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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